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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公共技术中心(英文名称为“ Institutional Center for Shared Technologies and Facilities of Institute of Earth Environment,CAS.)(以下简称“所级中心”)在2018年重新统筹规划研究所内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和技术支撑队伍建成,坚持“开放、创新、服务、共享”的运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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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19-01-23 | 编辑: | 【  】【打印】【关闭

    近日,财政部和科技部发布联合通知,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正式出台《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此举旨在为规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减少重复浪费,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办法》规定: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中央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科研仪器设备。有关单位在申请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时,需提请组织查重部门进行查重评议并提交购置申请报告。

    进行查重评议时,将主要从学科相关性、必要性、合理性等维度对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进行评议。当满足以下八条原则中的任意一条时,即建议购置:(一)申购单位及所在地区无同类仪器设备或有同类仪器设备但其功能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二)申购单位及所在地区虽有同类设备但机时饱满(原则上年平均机时达1200小时以上),无法满足当前研究需要。(三)申购单位及所在地区虽有同类仪器设备,但由于实验性质和条件所限不适合共享。(四)申购仪器设备为在线仪器设备或对已有设备的配套和升级改造等。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则不建议购置:(一)申购单位及本地区现存同类仪器设备较多且功能可以满足当前研究需要,可以通过共享支撑当前研究(一般按照现有共享仪器设备利用机时不足1200小时来判断)。(二)申购仪器设备与本项目的研究方向不符。(三)对申购仪器设备刻意拆分、打包或未使用规范名称。(四)申购单位缺乏合适的专职/兼职实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操作人员。

    请中心相关涉及大型仪器采购的部门及人员及时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详见附件。

    科技部通知链接: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下载>>>> 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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